青岛“9·12”贩卖淫秽光盘案
从2006年年底开始,邹某指使韩某、姜某、姜某等人以每张1.1元至1.2元的价格,多次向青岛音像店、青岛大华音像店等出售淫秽光盘800余张。2007年9月12日,邹某、姜某、韩某等与接货人宋某交易非法光盘时被当地新闻出版稽查队查获,当场收缴淫秽光盘7391张。当日,即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市新闻出版稽查队对邹某位于即墨市小商品城2区410号的店铺及其存货的4处库房进行检查,共查扣淫秽光盘10083张、盗版光盘9149张。经查,邹某自己或指使他人储存、贩卖淫秽光盘17537张、盗版光盘9149张。2008年5月29日,青岛市即墨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同案犯韩某、姜某、姜某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